2026-10-11
钓鱼佬钓上万元无人机!机主在桥下喊,他磨10分钟想关机抱走就跑
10月8日傍晚,杨泗港大桥,一男子钓鱼,鱼线缠住桥下胡女士团队价值11000多元的专业无人机。他没问是谁的,慢慢收线把机器拽到桥面,路人拍下全程并提醒机主就在附近,这东西得还,他压根不理,磨了10分钟想关掉按键,抱着机器走了。胡女士发现失联冲上桥,人已没影。路人把视频发给她,她报了警,民警介入。这机子带后台远程锁机,机主一注销就报废。一根鱼线,把天上的万元机兜了下来,也把一个钓鱼的兜进了案子里。 一、鱼线缠住万元无人机,他慢慢收线当大鱼拖上桥 谁也没料到一根鱼线能把天上的机子兜住。桥上老哥一开始也懵,竿子沉沉往下沉,换谁都愣一下。可他没愣在问这是谁的,反而顺着劲儿往回绕,硬把一万多的机子从天上拖到桥面,慢悠悠跟钓上大鱼似的。胡女士这边是专业拍摄团队,机器吊在半空拍水上飞人,同档的机子市面也得万把块,不是小数。路人拍得清清楚楚,当场就喊,说你手里是别人正用着的贵重东西,机主就在桥底下站着,赶紧给还回去。可那男的跟没听见,光摸机身按键想手动摁熄火,摁半天没摁动。他磨了得有10分钟,不是犹豫,是在琢磨怎么把铁疙瘩弄熄火好塞进包里带走。 二、路人当场喊“机主就在下面”,他装没听见,磨10分钟想关机 等明白带不走,干脆连机器带包抱起来转身下桥。事后胡女士发现屏上信号没了,风一样冲上桥,人早没影,只剩那根鱼线挂栏杆上晃。你说这年头,钓鱼的收获得多离谱。反过来得谢那拍视频的路人,后来刷短视频瞅见,主动找上胡女士把全程发过去。没这段,机主连谁拿的都说不清,报警也悬。证据接去后胡女士赶紧报警,警方已经接手在查。这台专业机带后台远程锁机,机主手机点一下注销,一万多的机子直接变砖报废。男子抱着跑,机主要远程注销,机器废了,这算合法自救还是故意毁财物? 三、抱走就跑,机主报警,远程锁机是自救还是毁财? 有一说一,机器在别人手上人又跑了,不锁等着被拆零件?可锁报废后万一他归还,机主算不算毁了人家财物,要不要赔?民法典314,拾得遗失物得还。可这前提是人家的东西丢了,你被动捡着。机子压根没丢,是那男的主动收线硬拖下来的。桥下机主当场喊了,路人当场指明,他心里明镜似的知道这是谁的。这哪是拾得,更靠刑法264盗窃,起码是抢夺一路。湖北盗窃入罪线2000,这台11000多超五倍。真要较真,他拖机器那十分钟,桥下喊声都听见了,主观上早没有误以为无主的空间。真按盗窃走,不是还回就完事,要负刑事。侵占罪告诉才处理,得机主自己法院自诉,男子跑没影走侵占反追不着,走盗窃公安直接公诉,对机主有利。 法律分析 第一,关于盗窃与侵占的界限。机主就在桥下、路人当场指明权属,男子仍收线拖走,主观上明知是他人财物,涉嫌盗窃罪。湖北盗窃入罪标准2000元,涉案11000多元,已超五倍。 第二,关于自助行为。民法典1177条规定,情况紧迫来不及找公家,可在必要范围扣财物,但须立即请求警方处理。机主远程锁机是否属必要范围,存在争议。 第三,关于拾得遗失物。民法典314条要求拾得人返还,但本案机器并非遗失,是男子主动拖走,不适用拾得条款。 第四,关于第三方指明的意义。路人当场喊话指明权属,是认定男子主观明知的关键证据,直接堵死“以为是无主物”的辩解空间。 老话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,搁这事儿上不是空话。贪那一下,从桥面走到派出所的路,比从竿子走到机器近多了。最可笑他费劲拖下来的,是台点了注销就废的铁块,到手即归零,图了个寂寞。这种“赚大了赶紧跑”的评论底下,一堆人跟着乐,真出了事没一个替他兜。网上的起哄最廉价,真到派出所门口,谁也替不了他站。那路人当场一嗓子,直接把“不知道是谁的”这借口堵死,法律上第三方当场指明权属,是认定他主观明知非法占有的关键证据。他事后嘴硬说以为天上掉馅饼,路人视频往出放,辩解立马碎。说白了那一嗓子救的不光机主,把案子从民事扯皮推到刑事门槛里。跑得掉吗?全程被人拍着,机子带定位带后台,抱回家还是人家的。 讨论话题 1、钓鱼收线拖走别人正飞着的万元无人机,你觉得该定盗窃还是侵占? 2、机主远程锁机把机器报废,这算合法自救还是故意毁财? 3、路人当场喊话指明机主就在附近,这一嗓子在法律上有多关键? 特别